(1)院校录取,执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2)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3)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4)同分情况:院校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规则。普通类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