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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录入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中央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精神,规范中央美术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教学活动。

第三条 中央美术学院办学层次: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根据专业不同,学制分为4年或5年。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美术学院可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本科生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生达到中、外双方学位授予条件,授予中央美术学院和合作院校双学位证书。中、外双方学位证书不单独授予。

第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参加中央美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中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禁止报考(不予录取)中央美术学院。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条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中央美术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组织校考的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不编制分省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普通类专业、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要求,编制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招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程序,根据录取原则开展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来源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本科提前批次调阅院校第一志愿填报中央美术学院,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校考合格专业要求,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本科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第十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进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取得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不进行专业志愿调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美术学类(实验与科技)、设计学类(艺术设计)、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建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校考成绩并列,但校考专业剩余计划不足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

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使用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使用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计算。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按要求计算后不再区分科类,进行统一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央美术学院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十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进行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在普通本科批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在普通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要求进行征集志愿,不进行降分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校考成绩合格,全国联招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批次普通类院校(专业)相应科类录取高分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全国联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校考成绩合格,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公民科达到3,3,2,A,根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设在上海市。(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采用“3+1”的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学习,第三学年赴法国凯致商学院(Kedge Business School)学习。(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部分课程使用英文教学和考核,考生须具备较好的英文语言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上海市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中国画学院、书法学院、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造型学科基础部、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修复学院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

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学费标准45000元/学年,第三学年另须按合作院校收费标准向法国凯致商学院缴纳学费。

望京校区、燕郊校区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上海校区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论须符合报考专业学习要求。除书法学专业外,其他专业限制色盲考生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本科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专业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实行奖学金制,设综合类、专项类、教学类、院系独立类等多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助学金体系。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与社会类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本科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不设立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流程。未在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学建立生源基地或培训基地。不收取任何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费用。对于未经中央美术学院授权,却以中央美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及中央美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71056、010-64771552

电子邮箱:zsbgs@cafa.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afa.edu.cn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10-647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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