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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山西传媒学院 录入时间:2021-06-1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辽宁、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小提琴、唢呐、琵琶等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7、表演专业在河北、山东、安徽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在山西使用校考成绩,在四川、陕西使用录音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10、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1、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四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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